宁夏基层政法机关2010年定向招录招生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请登录教育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查询。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考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
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
法律硕士
(法学) |
7月31日上午
(9:00-11:00) |
行政职业
能力测试 |
行政职业
能力测试 |
行政职业
能力测试 |
7月31日下午(14:00-16:30) |
申 论 |
申 论 |
申 论 |
8月1日上午
(9:00-1:30) |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
民法学 |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
8月1日下午(14:00-17:00) |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
×50+ |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
×50 |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
笔试总成绩=回族考生在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增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列入“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