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颁发的《青海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在学校和县(区)、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选拔、推荐基础上,青海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了资格审查、评审、实地考评、答辩等工作,并报经青海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林红英等21名教师为“青海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现将拟命名的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8月7日至8月14日)。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信函予以反映。
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0971—631291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71—6309093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0971—631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