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并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所聘人员占用财政事业编制,纳入县财政供给,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工资和福利待遇。
2、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通过网站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请考生妥善保管身份证、准考证等重要证件,自行负责整个招考过程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本公告由平昌县公招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6222816、0827—6227973
查询网站:
平昌教育体育网http://www.pcjyty.gov.cn/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