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且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西南政法大学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签订三方协议书,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内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拟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本学年结束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上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十一、其他事宜
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7258272
附件:
1.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2.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度公开招聘管理、卫生及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3.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doc
4.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度公开招聘管理、卫生及工勤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