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学校在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考核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九、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4078792(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4078902(成都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028-8613908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附件1:《成都理工大学2013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2:《成都理工大学2013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请点击此处下载
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