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法官培训中心为提高师资素质和水平,根据《眉山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
法官培训中心职员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2013年高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4)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