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再相同的,按《教育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一)体检在蒲江县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体检合格的,由蒲江县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蒲江公众信息网和蒲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职位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8550355
蒲江县教育局(028)88551073、88551015
监督电话:蒲江县纪委(监察局)(028)8852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