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该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56100
监督电话:0826-2256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