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简介 |
| 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 自收自支 | 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 | 1、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2、在景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统一管理”;3、组织实施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区内资源;4、负责景区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管理工作;5、负责景区内所有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常住居(村)民的管理;6、根据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7、负责景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8、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对景区内文化与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9、负责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与旅游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改善游览服务条件;10、以景区为依托,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旅游文化事业;11、根据市国资委授权,对景区内国有资产进行管理;12、负责遗产保护有关其他事项的工作;13、负责峨眉山市、市中区委托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