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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第一次2015招聘递补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6-3 22:55:16


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2015年6月3日 (下午14:30-17:00);

宜宾市南溪区人才交流中心(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路中段,区政务服务大厅内)。

根据《公告》规定,此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于2015年6月3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再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弃权。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考试相关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递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本人,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递补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面试岗位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下同)。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面试及其他事项安排

(一)面试安排。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面试的岗位考生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面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6月6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体检等其他事项安排。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主动、定期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考试相关动态,否则责任自负。

四、咨询电话

0831-3333346、332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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