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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戒毒系统公务员招考体检名单及事项的公示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5-7-14 15:12:22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规定,现将四川省戒毒系统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总成绩及职位排名和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并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以各招考单位电话、短信等通知为准。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三、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了本次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所有考生须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三)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金属饰物衣裤。

(五)体检当天请勿戴隐形眼镜,请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

(六)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九)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附件:1、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戒毒系统公招考试总考分汇总及排名表

2、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戒毒系统公招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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