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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广元利州区选聘法律顾问5人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12-22 15:10:1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利州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相关要求,经区政府领导批准,特向社会公开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数

5名。

二、范围及对象

广元市城区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或相关领域专家。

三、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在所从事的律师、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具有高级律师、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优先。

四、职责

(一)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区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区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区政府委派代理区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协助区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经济合同,根据区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区政府的重要合同的谈判或签约;

(五)协助区政府进行有关法律、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聘任期间,法律顾问必须严格遵守《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规则》。

五、聘任期限

1年。

六、相关待遇

聘任期间法律顾问费采取固定标准年度按一万元支付,业务工作经费按实际支付。

七、应聘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8日。

八、应聘报名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九、聘任程序

1.应聘人员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应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本人执业经历、业务专长及业绩简介。

3.区政府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具体人选,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一民,联系电话:0839—3266852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行政中心六楼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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