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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2009-2-7 19:40:12

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出具的笔试成绩,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附件下载: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09219上午900-1100

三、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省民政厅一楼会议室(成都市芷泉街55号)

联系电话:028-8442305684423055

四、面试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9年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6、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中因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复审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自动放弃其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由省民政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省民政厅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责任由递补人员自行承担。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省民政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于面试当日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特此公告

 

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组

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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