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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民政厅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1-6-28 14:59:25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人员结构、满足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四川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四川省心理康复疗养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省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名。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 全额拨款 成都市新都区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新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 全额拨款 成都市崇州市 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患精神、神经疾病的复员退伍、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具体岗位条件

  见附件《2011年6月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表》。

  三、报名

  报名地址:省民政厅人事处(成都市芷泉街55号4楼会议室)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3日—7月15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省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证明、身份证、岗位所需条件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需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四、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察

  考试、体检合格者,省民政厅按有关程序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办理调入手续

  考察合格的拟调入人员,按有关规定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八、调入单位不解决调入人员的住房及亲属调动等有关问题。

  九、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84423055

附件下载:《2011年6月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表》

四川省民政厅人事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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