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纳溪区中医院斜对面;联系人:罗主任;联系电话(传真):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是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如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或取消该选调职位。考核采取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不再进入公示环节,该职位取消选聘。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按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六)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