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确定的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根据招聘职位数,按照同职位应聘者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二)体检
体检人选由犍为县人社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犍为县人社局指定到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选本人承担。
七、档案传递
体检合格者在体检结束后20日内将档案转至犍为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本环节中未按时办理档案传递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填写《犍为县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由犍为县人社局负责对其政审,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并对与应聘有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应聘条件进行复核。对在考查和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九、公示
考试、体检及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确定用人单位
公示无异议后,由犍为县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选按同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用人单位。不按时参加选择用人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聘用等手续。
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原件。
本环节中未经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