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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旺苍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9-3 11:17:19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旺苍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从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wchrss.gov.cn)的各项内容(一式一份),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同底免冠证件照;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四)现场照相
  资格初审合格且已缴费(或已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的报考者,由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现场照相。请报考者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号。
  (五)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 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2年9月25日前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chrss.gov.cn)上向社会公布。
  岗 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2年9月26日前直接到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0839—4313573),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放弃或不能调整的,请报考者于2012年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报名点(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六)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2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领取地点: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二楼)。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笔试考《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知识》,不考《综合知识》,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笔试考《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不考《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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