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旺苍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为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考为编制内招考,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考岗位报考条件。
招考单位 招考岗位 岗位职责 招考数量(名)
中共旺苍县委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接待工作人员 1、负责县四大班子重大政务接待工作;2、参与全县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的承办和指导工作;3、负责制定接待计划、安排食宿及工作日程;4、协助和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接待业务工作。 1名(女性)
二、招考对象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务接待工作。
3、身高16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质较好。
4、能讲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8、同意承诺在考选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9、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10、具有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从事接待工作经历的或具有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年龄和身高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
(一)报名规定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9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旺苍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县委7楼)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并拷贝电子版照片),同时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缴纳报名费。
4、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办根据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招过程。
5、准考证领取:初审合格人员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到旺苍县委组织部干部股领取《准考证》。
(二)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考开考比例即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考人数之比应不低于5:1。未达到此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分为100分,公共知识内容占70%,专业知识占3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专业知识。
公共知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学、管理心理学、文史知识、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时事知识等。
专业知识:所报职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等。
2、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上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2012年10月15日在旺苍县党政公众网公布。
(三)面试
1、资格复审:考生在接到面试通知后,于2012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