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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威远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163贵州 2012-10-11 15:34:20

 

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进入面试人员的总分低于本次面试考生总成绩平均分数者不予体检、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

十、公示

考核合格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或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招聘公告由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远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8103498、8241629)。

特此公告

附件:1、《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

2、《威远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  远  县  卫  生  局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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