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单位自聘人员,不具有法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 招聘名额
书记员13名;安保人员1名(限女性)、网络管理1名。
(二)招聘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书记员职位的需具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本科以上不限专业;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退伍军人可以报考安保职位;报考网络管理职位的需具有计算机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书记员、网络管理员年龄在28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安保人员年龄在2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高1.65米以上。
(4)未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能较好从事岗位工作。
2、岗位条件
书记员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计算机运用知识;安保人员应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网管人员应熟悉网络维护、管理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程序
1、选择职位。
报考者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复转军人证明(并各提供一份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0日—31日(含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4)考务费:100元。
(二) 资格审查。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于2012年11月1日上午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加试科目和面试。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占40%,加试科目占30%,面试占30%。
(一) 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公文写作,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