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被查处的;
9、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医疗差错不满一年者;
10、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体检
各县(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时间全州统一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体检时间全州统一于2012年11月5日;考核地点由各县(市)自行安排,体检地点为各县(市)县级以上医院。
五、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在招聘单位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含见习期)的聘用合同。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三)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享受学费补偿待遇,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度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照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34—2193682(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2191086(州卫生局)
监督电话:0834—3865852(州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