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者,由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签定聘用合同。其中,按照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规定直接考核招聘到区级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须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者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应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资阳市雁江区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条件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履行在雁江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义务,其中,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直接考核招聘到区级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6周年及以上,且聘用合同期满后,才能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26215776
资阳市雁江区2012年下半年进高校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