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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政法干警笔试2012年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

来源: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2-11-5 14:38:49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总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笔试成绩采用点对点查询方式公布,即每位考生只能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笔试总成绩及排名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一并纳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11月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国际大酒店侧面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内;联系电话:38197202)。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丢失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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