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同时,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1.咨询和监督电话;
2.绵阳市2012年下半年市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绵阳市2012年下半年市属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4.绵阳市2012年下半年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表; 5.《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