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体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2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招考公告相关规定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0826-2663233
附件:广安市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