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由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予以聘用。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岗位上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者,须缴纳违约金2万元(贰万元)。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攀枝花市西区人才办、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西区纪委(监察局):0812-5555444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西区人才办:0812-5558553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5557609
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局:0812-555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