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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5 16:14:55

为推动广安区煤炭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区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省编办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精神。经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区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区煤炭技术安全服务中心2名,区煤矿安全监控中心1名。具体岗位见《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区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表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符合《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表1)中具体职位要求的人员(含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7)专业符合《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中对应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试用期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分职位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月17—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8室(广安城北汽车站附近)。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同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当地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如实提供书面《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者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由广安市广安区煤炭管理局负责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同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或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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