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后,根据录(聘)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详见《2013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表》(附件1)、《2013年绵阳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表》(附件2)。
二、体检安排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规定,可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