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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级机关201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90名)

来源:四川省人事考试网 2013-1-15 15:00: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成渝经济区人才洼地,为“坚持三次创业、推进富民强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已经在广安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

二、引进岗位及要求

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引进计划共90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所学专业、学历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岁;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5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取得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凡在学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若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占用引进单位行政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其他引进人才占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财政拨款专项事业编制。
2.引进人才在广安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发放一次性住房和安置补助(硕士为4万元,博士为10万元),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5年服务期内,按博士每年2000元、硕士每年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人才到岗后,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住宿。如引进人才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住房和安置补助、硕士博士生活补贴,并向用人单位补偿工作期间单位为其提供的住房租金及教育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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