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在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须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兴文县人才市场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考核成绩高低依次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聘用单位和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选择的以及选择聘用岗位后不按期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所出现空缺可在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聘用者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少在本单位工作六年才允许调(流)动。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聘用人员须填写全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8825213,王女士(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咨询电话
0831-8823025,王女士,罗先生(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