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面试费,考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交费。
九、纪律要求
(一)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违反公告和方案规定的程序,由区纪委(监察)宣布考试无效、成绩作废,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考生在候考及面试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否则作为违纪处理,并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服从领导,发现问题应按程序反映,不得妨碍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