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计生部门、所在单位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三台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未被反映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职业资格证(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资料送招聘单位。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资料报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聘用者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2年内不得参加三台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凭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上编、核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