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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泸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5-22 16:11:56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牵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学校或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公示以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9289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819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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