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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2013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中心 2013-5-28 8:43:5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和垂直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此次招考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就我局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见下表):

序号
 职位名称
 职位

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笔试折合总成绩
 本职位排名
 
1
 省兽药监察所兽药检验岗位
 2001201
 张洪果
 3041321080120
 49.77
 1
 
2
 肖雯
 3041321080116
 48.23
 2
 
3
 黄利
 3041321080123
 46.305
 3
 
10
 省兽药监察所兽药残留检验岗位
 2001202
 陆强
 3041321080303
 48.755
 1
 
11
 姜山
 3041321080304
 43.75
 2
 
12
 罗淞
 3041321080311
 43.05
 3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

三、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武侯祠大街3号(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办公大楼8楼会议室)。

四、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按招考《公告》规定,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必需带齐以下材料:

(一)考生报考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的《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考信息表》1份(按要求粘贴上近期免冠证件照);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职位要求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等与报考资格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手续;

(六)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手续;

(七)体制内在编的教师须出具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手续;

 (八)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手续;

(九)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国家有其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省畜牧食品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六、注意事项

考生对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和资料必须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 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和垂直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条件相符,并保证其提供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一旦查出所提供材料和资料出现缺乏真实性或出现其他任何差错,均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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