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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蓬溪县教育体育局2013年考招告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3-6-15 12:24:22

 

六、考察

由县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考察阶段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和岗前培训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31;蓬溪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5-5429228;)。干部群众对拟聘用人员有情况举报的,应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签订聘用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1.招考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考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考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蓬溪县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溪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蓬溪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5-5429228

蓬溪县教体局人事股:0825-54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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