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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第三季度射洪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3-6-17 19:46:01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幼儿教师(2084201)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唱歌、舞蹈、弹琴、绘画四项技能;其他考生(2084202、2084203、208420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进入面试人员公告》。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别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各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射洪县人事考试中心:0825-6629988;事业单位管理股:0825-6839212)。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公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自行选择聘用单位。经选择确定单位后,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发给聘用通知。选择岗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填写《射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有学位或资格要求的,下同)。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年的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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