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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第3季度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

来源:乐山人才服务网 2013-6-30 13:08:27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相应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后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不低于6年的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的,视其情况延长试用期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九、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对本《公告》有调整、补充、提示及其他须告知考生的信息,由区人社局在前述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在招聘期间注意浏览、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浏览、观看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3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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