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如附件中“环境应急管理1”有效报名人数不足18人,则按2:1的比例缩减招聘计划;如附件中“环境应急管理2”有效报名人数不足2人,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单位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告、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28- 80589131
监督电话:028- 80589035
附件: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