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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北川县人社局、森林公安2013选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2013-7-9 20:18:10

 

五、考察与体检

资格初审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

如果考察合格对象超出选调名额的,按照“专业优先、公安工作经历优先、党员优先、学历优先”的顺序确定选调对象。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同一职位内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正式调动的人员在四川省森林公安局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收社会监督,举报者应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对匿名反映的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由县森林公安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商调;如反映问题暂时无法查实的,暂缓调动;如反映问题一经查实,不予调动。选调对象必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调入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北川羌族自治县。

七、纪律与监督

选调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16—482181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4821370(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

附: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3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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