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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初中教师的公告

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2013-7-9 20:19:44

 

(三) 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折合后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4)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属服务基层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自负。

(四)成绩的确定: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三部分组成(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和报考职位,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为体检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标准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考核

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会东县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县教育局提供的聘用岗位,不愿参加选择岗位的,视为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按程序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为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所有录(聘)用考试,在新聘用岗位工作满三年,方可申请县内调整;工作满六年,方可申请调出县外。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5426309

会东县教育局                0834-5422612

监督电话:

会东县纪委监察局          0834-5422463

 

附件1:《会东县2013年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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