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聘用。
(二)考核。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报考条件、档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聘用。
因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递补。
六、签订协议与管理
(一)考核合格者,由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协理员协议书。
(二)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灵活的管理机制,其在协议期间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招考试,也可受聘其他单位实现就业及入校深造(相关辞职事项在协议中具体约定)。
(三)给予劳动保障协理员定额生活补贴每月13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比照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四)协议单位对协理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协议关系。协议期满,协议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有机遇及条件的,可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签订协议。
七、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 0831-8823025。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