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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北川县2013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公告

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 2013-7-27 20:08:45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川  羌  族 自  治  县 卫 生 局

2013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公告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2011-2020年)工作方案》和绵阳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计划名额分配的通知》(绵卫办发〔2013〕22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计划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参见北川羌族自治县2013年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绵阳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my.gov.cn/、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网http:// beichuan.my.gov.cn发布):

一、 招聘人数和岗位

1、招聘人数:10名

2、招聘岗位:县人民医院放射影像岗位1名、病理岗位1名,县中医院中药学1名、普外科医生1名,曲山镇卫生院、小坝中心卫生院针灸理疗医生各1名,通口中心卫生院、安昌中心卫生院临床医生各1名,香泉乡卫生院、片口乡卫生院妇幼医生各1 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聘用后,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

4、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有关招聘规定的回避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及条件等见《北川羌族自治县2013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结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自行下载《北川羌族自治县2013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8月15日(节、假日除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完整并贴上照片的《北川羌族自治县2013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到北川县人社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202室进行现场报名,填写《阳光天使计划报考诚信承诺书》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考核通知书》。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合招聘要求,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报考者在考核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考核通知书》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直接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构成竞争的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未构成竞争的岗位必须由考核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网(http:// beichuan.my.gov.cn)公布。

(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体检结论以复查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考察工作由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示监督。拟聘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北川县政务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

  (七) 签订合同。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签订聘用期限为6年的《服务期合同》,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招聘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八) 培训上岗。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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