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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事项的公告

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2013-8-6 23:05:20

 

二、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前,因笔试缺考、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均高于本次公招同类(除东坡区新闻中心播音主持岗位外的综合类或卫生类)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公招综合类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8.47分(岗位代码:1301130)。市属事业单位中,报考眉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农业气象中心、防雷中心,岗位代码1301009)的考生白雪梅,考试总成绩66.99分,低于综合类最低考试总成绩。根据规定,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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