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所有职位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占编、聘用、核定工资等手续。聘用后,在招聘单位工作3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它事业单位。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事附件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