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森林公安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森林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森林公安局政治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填写《攀枝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新补充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森林公安局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聘用关系,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攀委办〔2012〕86号文件及有关政策执行。
七、监督
“市森林公安局工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林业局纪委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林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3351021
中共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3375155
八、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公告由攀枝花市林业局和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