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委托县人社部门人事代理。
(四)县城管部门对辖区内聘用的协理员建立统一的实绩档案,并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五)县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每周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报县城管局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831—6200179(县城管局纪检组)。
十、本公告由宜宾县城镇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831—6611364
(二)所有信息公布唯一指定地点
县城管局公示栏。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