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定人选。
考察结束后,按笔试分、面试及综合评价得分(第一次、第二次平均分)、民主测评得分和荣誉加分之和总分的高低等额确定拟任人选(得分相同的,依次按面试及综合评价、笔试、民主测评、荣誉加分分数高低排序),并根据公布职位情况、人选能力专长,研究提出人选任职建议,按程序提交四川省公安厅党委会研究审定。对提拔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303864
监督电话:028-86301537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天9∶00-17∶00
附件:1、四川省公安厅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2、四川省公安厅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业绩申报表 四川省公安厅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