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编外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
编外司法行政辅助人员8名。
二、聘用条件
(一)政治素养良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与聘用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水平;
(三)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或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月工资标准:人民币18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有关规定购买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日—9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市场(天府大道639号)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聘用编外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报名缴费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收费方式,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收取。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5.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6.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5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百分制)。
1.笔试
(1)笔试内容
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于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jy.gov.cn/)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考官:由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抽调人员组成。
(5)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笔试和面试折合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于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jy.gov.cn/)公布。
(三)体检
由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已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一致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由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程序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