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社局关于递补邓艳等四名同志进入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报考我县岗位的四名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因本人放弃等多种原因出现缺额,经研究,决定递补下列考生,请下列递补考生于2013年9月13日下午17:00前携带本人《考生报名信息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笔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报考单位要求提供的从业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是否违纪违法证明,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单位
岗位代码
递补考生准考证号
递补考生姓名
兴文县初中物理教师
13234004
82415021504
邓艳
兴文县初中物理教师
13234004
82415021501
周凤秀
兴文县小学教师
13234007
82415042928
陶兴福
兴文县乡镇安监站
13234011
82415021207
魏晓龙
特此公告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