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临江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纪检组、监察室(028)83964812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028)83964808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028)83964808